嘉鱼法院:一男子因1000元买树纠纷故意伤害他人,获刑一年

2019-01-22 13:23
来源: 宣传科
作者: 宣传科

俗话说:买卖不成仁义在。嘉鱼男子杜某(化名)就因买树纠纷将他人打至轻伤,最终赔钱不说还进了牢房。近日,嘉鱼法院就审理了这起故意伤害案。

2018年3月14号,杜某与同村村民王某及王某丈夫因1000元买树事宜未谈拢发生争执,争吵期间,杜某用菜刀拍打王某头部,又用锄头追赶并殴打王某丈夫,导致两人受伤。

案发后,杜某投案并赔偿二人医疗费5000元。

嘉鱼法院认为:杜某他人身体,致二人轻伤,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杜某犯有前科,应当从重处罚,鉴于杜某自动投案,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赔偿他人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判处杜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和气方能生财,仅仅为了1000块钱,杜某就将他人殴打至轻伤,最后赔钱不说还进了牢房,实在是一桩不划算的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