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人民法院作为我市开展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单位,狠抓工作落实,制订了《简易程序审理行政案件的实施办法》,并在行政审判实践中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将“圆桌审判”方式纳入行政案件简易程序审理中,取得良好效果。
年初,在审理胡某某诉咸安区城市拆迁办公室房屋拆迁一案中,该院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围坐椭圆形的办公桌前,由审判员引导双方当事人用诚恳的态度、文明的语言进行交流和对话,当事人在平等和谐的法庭氛围中协商解决了纠纷。由于庭前沟通较好,加上庭审氛围融洽,采用“圆桌审判”这种相对宽松和谐的方式,双方很快达成和解协议,原告胡某某当庭撤诉。另在审理河南省洛阳市某公司诉咸安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监督行政处罚一案中,该院采用简易程序审理,仅用30分钟就审结了该案。上述两案的审理表明,巧妙地将“圆桌审判”运用在行政诉讼简易程序中,案件的审理效果更佳。
据该院行政庭负责人介绍,行政诉讼简易程序与“圆桌审判”二者相结合,营造了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和谐司法氛围,有效地避免了抵触和对抗情绪,激发了当事人参与行政诉讼的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案结事了,而且有利于促使和引导行政机关从单纯被动接受司法审查向主动参与化解行政争议转化,提升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和司法裁判效率,有力地促进了官民关系的和谐,实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今年以来,该院采取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结合“圆桌审判”的模式化解行政案件3件,且三原告均主动提出撤诉,收到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