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乔故里“女包公”

——记嘉鱼县人民法院鱼岳法庭庭长高幼萍

2016-03-24 16:49
来源: 香城都市报
作者: 宣传科

【人物名片】

    高幼萍,女,现年42岁,现任嘉鱼县人民法院鱼岳法庭庭长。1995年从省司法学校毕业进入嘉鱼法院工作,历任鱼岳法庭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立案庭庭长、高铁岭法庭庭长、鱼岳法庭庭长。 她公正无畏,以一个女同志特有的耐心和细腻,用心用情去审视处理着每一件案件,把调解理念始终贯穿于办案过程,为确保一方平安,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积极贡献。多次被嘉鱼县评为先进个人,2011年她所在的高铁岭法庭被嘉鱼县妇联评为“巾帼维权示范岗”,2012年她被市中院评为“调解能手”,2015年她所带领的鱼岳法庭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示范人民法庭”。


    素有“锦绣江南,鱼米之乡”美誉的嘉鱼,因三国故事中家喻户晓的吴国美女“大小乔”而留下了许多美丽的传说。位于嘉鱼三湖连江的二乔公园,因依山傍湖、景色宜人而让游人流连忘返。在这座历史文化底蕴浓厚的小城,有一位情系百姓、公正不阿的女法官,她被当地群众亲切地称为“女包公”。

    她叫高幼萍,是嘉鱼县人民法院鱼岳法庭庭长。今年3月2日,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妇联联合举办的咸宁市“香城泉都‘她’最美”系列颁奖仪式上,高幼萍受到表彰。上周一,刚刚当选“香城最美女法官”的高幼萍被调回县法院任审管办主任。3月14日,记者在嘉鱼县法院采访了这位“女包公”。

让公正不再迟到

2014年4月,刚调任嘉鱼县人民法院鱼岳法庭庭长的高幼萍在清理积案时,就碰到了一个棘手的案子。

这其实是一件标的很小的经济纠纷案,因牵涉到嘉鱼县某科局一位副职领导,使案情变得复杂起来。在高幼萍还没到任之前,案子就已经立了,但起诉状一直无法送达。原告岳里(化名)在嘉鱼县城经营一家鱼饲料店,2007年前,该县某局副局长吴仁(化名)和几个朋友一起合伙经营一个水塘养鱼,经常在岳里的店里赊购饲料。几年下来,吴仁等人差欠岳里鱼饲料款10000元。由于吴仁在合伙人中是负责管账的,岳里多次找吴仁要钱未果。2013年底,找不到吴仁的岳里气愤之余,一纸诉状将吴仁告上鱼岳法庭。因吴仁退居二线后离开了嘉鱼没有上班,起诉状无法送达,焦急的原告岳里每天都到法庭催促高幼萍尽快审理此案,并提出以自己的房产做抵押申请对吴仁的财产进行冻结,来偿还其差欠自己的10000元欠款。

为了尽快了结此案,还原告一个公道,高幼萍通过依法审查并向院分管领导汇报得到批准后,依法通知被告吴仁单位的财务室,冻结了吴仁10000元工资。吴仁得知自己的工资被法庭冻结了10000元,打电话质问高幼萍:“你凭什么冻结我的工资?小心你这个公务员搞不成!” 高幼萍不为吴仁的威胁所动,而是耐心说服吴仁:“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希望你配合法庭把原告这笔钱还了。”并承诺说服原告不收吴仁的利息。吴仁被高幼萍公正严明、执法如山的正气折服,同意和几个合伙人商量后偿还原告的10000元钱,同时提出一个要求:必须先解冻自己的工资后再还钱。

见吴仁有意还钱,高幼萍又去做原告岳里的工作,叫他只收10000元本金,放弃利息请求。原告岳里表示同意并答应自己承担诉讼费,同时当场撤诉。

当高幼萍将10000元钱交到岳里的手中时,岳里感叹地说,高庭长不畏权势、秉公执法,把拖了几年的小案子彻底解决,解了我多年的心结。事后吴仁也向高幼萍赔礼道歉:拖欠岳里的钱是因为当年找岳里赊购鱼饲料不成,感觉很没面子,自己在电话里威胁法官实不应该,请求谅解。

她把调解当成一门艺术

“做好案件的调解工作是一门学问,更是一种艺术,作为一名基层法官,不但业务能力要强,更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只有把工作做到老百姓的心坎上,真心实意去为双方当事人着想,细心、耐心地去解决问题,才能有效地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高幼萍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

2012年3月的一天,高幼萍接到一起离婚诉讼案,鱼岳镇方家村女子小兰(化名)以夫妻感情不和为由起诉丈夫离婚。通过调查,高幼萍得知实情,原来,2008年小兰在外打工时经人介绍认识大自己11岁的高铁岭镇峡山村男子屈明(化名),婚后不久屈明不幸被查出患了脑瘤。

为了给屈明治病,小兰不仅花光了打工积攒下的所有积蓄,还向娘家人借钱给丈夫治病。屈明病愈后留下后遗症,还欠了几万元的债务。2011年底,小兰带着女儿离开屈明回娘家居住,并在2012年3月向法庭提出离婚。见小兰离婚态度坚决,高幼萍就找到屈明的堂弟(委托代理人)沟通。屈明开始不同意离婚,后来又提出离婚条件:自己不承担家庭债务,女儿归小兰抚养。当高幼萍转述屈明家人的意见时,小兰感觉很委屈:“别人离婚还能分到钱,自己离婚不但要养小孩,还背一身债务。”

为妥善处理好这起离婚案,高幼萍晓之以法、动之以情,不仅和小兰促膝谈心,从夫妻恩情谈到骨肉亲情,三番五次上门沟通,还请出村组干部共同做小兰的工作,摆出屈明患病丧失劳动力的困境和家庭现状。“我第一眼看到高庭长就觉得很亲切,跟她聊聊感觉心里舒坦多了。”在高幼萍的耐心说服下,小兰同意抚养年幼的孩子,并承担部分家庭债务。这起复杂的离婚案终于调解成功。

法理交融化解纠纷

在长期处理民间纠纷的实践中,高幼萍深知仅仅依靠法律的条条框框去生搬硬套,不可能圆满处理好每一起案件,而是需要把法律条款变成群众所懂得的道理、能接受的话。只有法理交融,把公序良俗与法律尺度紧密结合起来,才能调解纠纷,化解矛盾。

2012年2月的一天,陆溪镇铜山村村民陆义(化名)一纸诉状将同镇界石村村民成辉(化名)告上法庭,称成辉欠债不还。高幼萍审查案情时发现事情与陆义所述有很大出入。原来在2010年底,陆义承包了成辉家的私房改造工程,事先双方协商好了工程总价钱,开工后成辉陆续支付了部分工程款给陆义。2012年2月,因当时成辉要外出务工,担心在家的妻子不识字,于是就提前向陆义出具了一份工程款欠条(3900元)。而后来陆义在工程没有完工的情况下停工了。

一方是白纸黑字有欠条作证,而另一方的建房工程没有完工,亦铁证如山。面对这种两难境地,高幼萍没有轻易下判,而是依法依情,细心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并从与双方当事人的谈话和知情人提供的信息中有针对性进行调解,终于化解纠纷,使这起难下定论的案件圆满调解结案。

以心换心案结事了

鱼岳镇是嘉鱼县的城关镇,鱼岳法庭的案件数量比其他法庭明显要多,调解难度也大,特别是一些交通事故案件,大多数未替车辆购买保险的当事人都抱着“要钱没有,你拿我怎么办”的心态对付法官,给案件调解带来了很大难度。

2014年3月,陈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时被熊某驾驶的轻型货车撞倒受伤,造成陈某右侧食指、中指末节骨折和右侧胫骨上端前缘骨折撕裂,在武汉住院治疗15天,花去医疗费3.7万余元。交警认定熊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熊某支付陈某2.4万元医疗费用之后,便不愿意再出钱。陈某无奈之下将熊某起诉到法院,而熊某认为自己已尽了义务,陈某起诉自己是想讹诈一笔。高幼萍了解到陈某家庭困难,妻子又是残疾人,陈某的伤病对这个家庭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而熊某家庭较为宽裕,平时为人也较厚道。高幼萍找到熊某介绍陈某的家庭情况,使他产生了一定的内疚感。随后高幼萍又当着熊某的面,将陈某所有的赔偿请求进行了认真核算,发现陈某已作出了很大让步,这让熊某深受感动,当场爽快地答应了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由熊某支付陈某2万元的调解协议,并于当天支付完毕。

多年来,高幼萍运用娴熟的调解艺术把矛盾纠纷消化在基层,做到了案结事了,仅2015年她所审结的129件案件中,经调解撤诉的就达70余件。

                                (原载2016年3月16日《香城都市报》第3版)


原文链接:http://szb.xnnews.com.cn/newb/html/2016-03/16/content_16153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