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中院化解系列执行难案

2018-05-02 17:25
来源: 宣传科
作者: 宣传科

咸宁中院开拓思路,创新举措,多方协调,妥善执结涉湖北某印刷有限公司16件系列执行难案,彻底解决了困扰多方当事人的烦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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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湖北某建设工程公司与湖北某印刷有限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约定将该印刷公司综合楼工程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给该建设工程公司施工。2014年8月工程竣工,但该印刷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如期支付工程进度款,该工程公司经多次催讨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经咸宁中院一审、湖北高院二审,依法作出生效判决,判决该印刷公司应向该建设工程公司支付工程款690余万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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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惨淡  资不抵债

2016年12月,判决生效后,印刷公司拒绝履行给付义务,建设工程公司遂向咸宁中院申请执行,印刷公司负责人表示企业因经营不善,目前已负债累累,暂无还款能力,正在努力引进他人合股,期望能把公司盘活。

据调查,该印刷公司债务总额达六千多万元,共涉及15家单位和个人。面对此情况,法院一方面向其送达报告财产令,要求如实填报财产情况。另一方面,对印刷公司相关财产展开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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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重整    执行初现转机

2017年5月,市委、市政府及高新区部署“满园行动”,要求妥善处理某印刷公司涉法查封资产,有效化解债务纠纷。在法院、高新区和该印刷公司共同协商下,提出由市高新投资集团整体收购印刷公司名下土地和房产资产,以偿还该印刷厂债务,解除对其部分资产的查封,并依法办理土地收储等接管手续,以保障国有资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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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众多   意见难达一致

为达到国有资产保值的基本要求,经相关资产评估,收购价不宜超过5700万,超过了该公司涉诉债务总额。同时,该印刷公司执行案件涉及咸宁中院、咸安区法院与武汉市洪山区法院三地多家单位和个人,协调难度大,经与债权人多轮磋商,因给付金额未能达成一致,调解工作顿时陷入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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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协调   共破执行难关

为确保案件顺利执行,咸宁中院党组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主动与相关法院协调对接。执行法官辗转数地,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经过不懈努力,促成多方达成共识。由市高投集团将整体收购款项给付咸宁中院,再由该院统一分配至各债权人,并对涉案查封土地进行解封。

初步和解协议虽已达成,但在执行中却遇新的困难。

市高投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该印刷公司四处举债,除以掌握的欠债外,可能存在其他的隐形债务,法院向涉案债权人给付欠款后,如解封资产时没有及时办理产权过户,势必会发生新的债权人申请再次查封,问题最终还是得不到解决,国有资产仍面临损失风险。”

市中院执行专班迅速将相关情况向院党组汇报,市中院倪贵武院长亲自督办,要求执行专班尽快会同高新区等单位研究解决方案,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持,妥善处置,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及各方债权人合法权益。经过多次协调,提前做好不动产预登记和资产过户的资料审核工作,在法院解封的同时,迅速完成对该印刷公司名下的土地、房屋产权预登记,及时办理资产过户手续。

2018年4月24日,经国土、房管、不动产登记中心等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和现场办公,此事得以顺利解决。至此,某印刷公司涉及三地法院的16件系列债权债务纠纷得以有效化解,补偿款已陆续发放至各债权人手中,该印刷公司资产的整体收购手续全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