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法院提速涉企案件执行

为辖区企业开通执行案件“直通车”

2012-12-28 10:59
来源: 研究室
作者: 周炜雪、曹一平    浏览: 4327

“我代表天顺祥公司衷心感谢区法院,你们仅用一周的时间就将70万元赔偿款全部执行回来,解决了我们公司资金紧张的燃眉之急,这真是雪中送炭啊!”日前,咸宁市天顺祥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顺祥公司)法定代表人柳文普在咸安法院领取了70万元的标的款时,对该院优质高效的执行工作十分满意,表示由衷感谢。

天顺祥公司因与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发生纠纷,经市、区两级法院审理终结,伊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被判赔偿天顺祥公司经济损失70万元。在审理过程中,天顺祥公司资金周转出现困难。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天顺祥公司认为案件执结可能要几个月的时间,未料到一周后咸安法院就通知他们领标的款,让他们感到十分惊喜。原来,咸安法院按照“涉企执行案件直通车”新举措,当日立案,当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并多次电话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仅用一周时间就将赔偿款全额执毕,有力地保障了该公司的正常经营,于是出现了前面的一幕。

今年年初,咸安法院在开展“百名政法干警联系百家企业”活动中,对联系企业进行了走访。根据收集的意见,咸安法院决定强化涉企案件执行工作,出台了“涉企执行案件直通车”制度,该制度要求:一是提高效率,涉企执行案件必须当日立案、当日开始执行;二是强化责任,承办人一个月内不能执结的,须向庭长说明原因,怠于执行的则按章处罚,存在“执行难”问题的,则移交庭长执行,如庭长接手后一个月内也不能执结的,则由分管院长牵头执行;三是廉洁执行,做到执行程序透明,拍卖事项公开,发放款物迅速。

咸安法院施行“涉企执行案件直通车”制度后,涉企案件执行工作驶入了快车道。该制度实施8个月来,共执结31件涉企案件,执行标的额96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