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嘉鱼法院荣获“全国优秀法院”称号

2021-01-18 17:18
来源: 宣传科
作者: 宣传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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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为表彰先进、激励队伍,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授予83个单位“全国优秀法院”称号。其中,嘉鱼县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院”称号,湖北仅三家法院获此殊荣!

1月10日下午,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在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会议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表彰全国优秀法院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的决定》。

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重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表现优异、实绩突出的先进典型。

为表彰先进、激励队伍,推动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实现新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授予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等83个单位“全国优秀法院”称号,授予朱建娜等97名同志“全国优秀法官”称号,追授席伟等2名同志“全国优秀法官”称号,授予丁宇翔等198名同志“全国法院办案标兵(2018-2019年度)”称号。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永葆“闯”的精神、“创”的劲头、“干”的作风,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开拓新局面、创造新业绩。

各级人民法院和全体法院干警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认识和把握“十四五”时期人民法院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以受到表彰的优秀法院、优秀法官、办案标兵为榜样,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见贤思齐、对标先进,忠诚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作为,以更加坚定的信念、更加昂扬的姿态、更加饱满的精神做好各项工作,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进一步提高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质量和水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最高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4日


2020年,嘉鱼法院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和上级法院的正确指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积极履行司法职能,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绩。

一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稳定发展大局。紧密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根据全县工作重点及时调整工作重心,把审判执行工作主动摆入全县稳定发展中去,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积极融入法院工作全过程,为嘉鱼和谐发展贡献法院力量。

二是坚持能动司法,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自觉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大局,努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高效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统筹加快推动疫后经济重振和高质量发展。

三是坚持聚焦主业,捍卫社会公平正义。2020年共受理各类案件3611件(其中旧存218件,新收3393件),审结3499件,结案率为96.9%,全市排名第一。

四是坚持探索创新,积极参与市域治理。以“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为抓手,大力完善诉讼服务功能,健全分调裁审机制,贯彻能动司法举措,积极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五是坚持党建引领,不断加强队伍建设。以争创“全国优秀法院”为目标,坚持按照打造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队伍的要求,深入推进思想、作风、能力建设,下力气建设一支高素质法院队伍。

六是坚持阳光司法,自觉接受监督。我院不断提升接受监督的主动性,自觉接受人大权力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群众广泛监督和信息舆论监督,促进法院工作科学发展。

新的一年,嘉鱼法院将不忘初心,继续前行,为嘉鱼新跨越、新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