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中院对阮建国等人涉黑案件二审宣判

2019-04-25 09:08
来源: 宣传科
作者: 宣传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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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阮建国等22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进行了二审宣判。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湖北省查办的第一起涉黑案件,社会关注度高,一审庭审直播在“云上咸宁”网络直播平台浏览量达336万人次。

咸安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对单位行贿罪等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阮建国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佘益功、胡细华、盛周红等21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及罚金等。一审宣判后,佘益功等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