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咸安区法院民三庭成功调解多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在法院的调解下达成分期付款协议,原告最终撤诉。
2010年,咸宁农一置业有限公司(化名)与郭某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将位于某批发市场的商铺卖给郭某,然而郭某在支付了50%的首付款后,以购买的商铺一直闲置、没有转租为由拒绝给付剩余购房款。农一置业公司多次催讨未果,于今年5月份将郭某及另两名拖欠购房款的刘某、张某一同起诉至咸安区法院,请求依法处理。
该案承办法官在充分了解案情后决定以调解为主,多次联系被告方进行协调,为其分析实际情况,释法明理,使他们认识到如果一直不给付购房款将承担违约责任。被告也了解到目前市场情况转好,商铺慢慢可以达到盈利的目的。
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分期付款协议,农一置业公司同意撤诉,一场涉及多名被告的诉讼之争得到圆满解决,避免了矛盾的进一步扩大。据悉,被告已按照协议付清了两期的购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