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护航企业发展”,近日,咸宁市咸安区法院双溪法庭收到企业送来的锦旗,感谢法院创新调解方式,以货抵债,圆满化解了30万元的货款纠纷。
案情简介
原告湖北某生物公司长期向通山县某养殖合作社供应有机肥料,是多年的合作伙伴。然而,随着合作社经营陷入困境,该生物公司一笔近30万元的货款迟迟未能收回,影响了自身的资金周转和正常经营。
实地走访
案件进入双溪法庭后,承办法官王晶意识到,若按部就班走诉讼程序,企业需耗费时间成本,僵化的合作关系也可能就此破裂。“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是抽象概念,必须落实为帮企业解真难、纾实困的实际行动。”法官没有局限于案卷材料,而是决定“走出去”,探寻纠纷症结,寻求最优解。
为了摸清合作社的真实经营状况,法官多次驱车深入实地调查。 在合作社的养殖场,通过观察和沟通,法官发现合作社虽资金紧张,但场区里还闲置着部分尚未使用的有机肥,池塘里也还有可出售的鱼虾。这些闲置的资产,成了法官心中破局的关键。
现场调解
“与其让欠款拖垮企业,不如用闲置资源盘活债务。”法官当即组织双方调解,提出“退货抵债”的调解方案。
经过法官细致入微的释法明理和利弊分析,双方紧锁的眉头渐渐舒展,顺利达成和解协议:合作社用闲置有机肥和鱼虾抵偿部分欠款,剩余欠款约定年底付清。既解决了合作社无力支付货款的困境,又能让生物公司收回等值生产资料。
僵局就此打破,生物公司负责人握着法官的手说:“收回的有机肥能满足下一季度的需求,资金压力缓解了很多。”合作社负责人也松了口气:“既还了债,又没伤和气......”
就这样,一场涉企纠纷,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