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法院邀请公诉人及辩护律师参加审委会陈述意见

2021-09-08 15:59
来源: 宣传科
作者: 宣传科

近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律师作用加强审判权力制约监督确保司法公正的意见(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充分发挥律师对司法权规范行使的促进作用,加快构建与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模式相适应的审判权力制约监督体系,9月3日,通山县法院召开审委会讨论吴某某等7人涉恶势力犯罪案件,并同时邀请公诉人和辩护律师到场发表意见,接受审委会委员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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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涉嫌恶势力犯罪,社会影响重大,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较多,争议较大;案件时间跨度长,事实错综复杂,取证难度大,因此审委会邀请公诉人和辩护律师到场,让审委会委员充分听取控辩双方对案件关键事实的陈述和主张,并就存在的问题和疑惑进行询问,让审委会委员能更加清楚的了解案件,以便于作出最公正的判决意见和建议。

会上,承办法官向审委会汇报案件的事实及证据情况后,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就争议事实及主张进行陈述,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取证环节等内容进行了说明,审委会委员就案件事实情况向辩护律师询问。询问结束后,控辩双方离开会场,审委会委员纷纷就案件的争议点和疑难点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通山法院将进一步完善审判权利运行与监督机制的结合,加强与公诉机关及辩护律师的沟通,主动接受法律监督部门的权利制约和监督,充分保障审判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和公开性,努力让每一个案件都能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