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人小事②|一审判决已生效,法官却说:“我们再调解一次”

2026-04-03 15:12
来源: 宣传科
作者: 宣传科    浏览: 63

编者按:一纸判决明法理,暖心调解解心结。赤壁法院法官摒弃“一判了之”的办案模式,紧抓判后关键节点,主动回访调解,融法理、情理于办案之中。

法官以柔性司法践行正确政绩观,用暖心举措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让司法既有力度也有温度,切实把司法为民落到实处。

“案件调解了,我心里也踏实了。真要是走二审程序,还要费时费力。如今顺利拿到钱,朋友情分也在。”近日,在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赤马港人民法庭,当事人丁某紧握承办法官罗凯的手,语气中满是感激。一旁,被告江某也如释重负地点头。这起历经一审判决后一度陷入僵局的民间借贷纠纷,在判后调解下,终于迎来了“柳暗花明”。

多年好友借钱不还,闹上法庭

原告丁某与被告江某本是相识多年的朋友,2025年,江某因生意周转不开,向丁某借款25万元,并约定了还款期限。后江某因投资失败未能按期还款,经多次催讨无果,丁某把江某诉至赤壁市法院,经过多轮调解无果后法院依法判决,支持原告丁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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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虽已生效, 我们还是再调解一次”

“判决书送达了,但事情却并未了结。上诉期内,往往是当事人情绪波动最大,也最需要司法引导的时候。”罗凯法官在送达判决书时,敏锐地察觉到双方的犹豫态度。

按照程序,被告江某作为败诉方享有15天上诉期。若仅被动等待判决生效,双方极易因缺乏沟通而进入二审程序,案结事不了。罗凯坚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不满足于一判了之的“显绩”,更追求案结事了人和的“潜绩”。为牢牢抓住这最后的调解窗口期,罗凯决定主动出击,积极搭建沟通桥梁,力争从根源上化解双方矛盾。

罗凯首先拨通江某电话:“江女士,判决收到了吧?有什么想法尽管说。”江某坦言并非想赖账,只是本金一时难以凑齐,上诉又会增加诉讼成本。摸清江某真实意愿后,罗凯随即联系原告丁某:“老丁,一审判决虽已生效,但一旦进入二审,还要再等些时间。江某现在愿意谈,你看能不能给她一个机会,早点拿到钱比什么都实在,我们再调解一次,把事情彻底解决。”

顺利拿到钱,好友重拾友谊

得到双方的肯定回答后,罗凯积极组织双方到庭调解。这一次,褪去了此前的剑拔弩张,双方更多的是坦诚沟通解决问题。

调解中,罗凯从法、理、情三方面释法明理:法律上阐明判决依据,并告知被告上诉需承担的费用及二审风险;情理上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难处;现实中细算时间账、经济账,劝双方摒弃时间消耗,尽早和解兑现权益。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沟通,双方最终签订调解协议:原告丁某在还款期限上做出适当让步,被告江某当场支付1万元现金,并承诺剩余款项按期付清。

调解圆满落地,多年好友重拾友谊,双方当事人连连向罗凯表达诚挚谢意。

“法官践行正确政绩观,从来不是追求裁判文书的‘表面政绩’,而是把司法为民落到每一个案结事了、每一次权益兑现上。”罗凯如是说道,“这起纠纷的圆满化解,正是我们务求实效,用司法温度回应群众期盼的具体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