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赤壁市人民法院报送的《张某与贺某民间借贷纠纷调解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成为咸宁市首个入库案例!
基本案情
贺某因承包建筑工程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朋友张某借款120万元,并出具借条一份,约定利息按照年利率10%计算,但未明确还款期限。借款初期,贺某按约定支付利息,但自2023年起,因经营亏损,未能继续支付利息,也未偿还本金,张某多次催讨无果。截至2025年6月,借款本金及累计利息已达168万元(按年利率10%计算)。张某认为贺某长期拖欠构成违约,要求其偿还本金120万元、利息48万元,并支付逾期违约金21.6万元(按每日0.05%计算),合计189.6万元。贺某表示目前无力一次性偿还,希望张某同意延长还款期限或减免部分利息。因双方协商无果,张某诉至法院。
处理结果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贺某分期偿还张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共144万元。
解纷要旨
熟人之间产生的民间借贷纠纷关系着人际关系的和谐稳定,也关系着诚信社会的建设。此类纠纷中,当事人双方往往碍于情面而未规范借贷手续,导致纠纷具有证据缺失多、情感因素重、矛盾易激化等特点,如不能妥善化解,易导致友情破裂、信任危机,甚至引发深层次问题。
本案属于常见的“熟人借贷”,双方本是好友,借款时本意是帮人解忧,却在还款时险些“对簿公堂”,是常见的“情法交织”型纠纷。为此,法院委托人民调解进行先行调解,既发挥调解省时节费促和作用,也发挥人民调解员善做群众工作的优势,梳理当事人争议焦点,围绕争议焦点开展释法明理,逐项厘清当事人诉求,并通过“情理法”相结合的方式,引导双方互谅互让,促使纠纷及时、高效、不伤和气、实质性化解,不仅解决“还钱”问题,保障债权人权益,又考虑到债务人的实际困难,给予债务人合理缓冲期,更着力弥合朋友关系,实现双赢多赢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