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日记之一 罗军

2012-09-28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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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通城县北港人民法庭庭长罗军在紧张的工作之余,将办案的点滴感受真实地记录在他自己的QQ空间上。作为一名基层人民法庭庭长,年仅35岁的罗军同志以日记的形式记录了办案过程的酸甜苦辣和对社会、人生和法官职业的感悟。在这个被物质和浮躁充斥的世界里,还有这样一片净土,还有这样深沉的思考,不为名利,不为谋生,只为对法官事业执着和对人民群众的热爱。

下面摘录一些罗军同志的工作日记,供大家学习和借鉴。

法 官 日 记 之 一

罗  军

2011年6月8日 星期三 晴

中午的太阳毒得很,汽车的轮胎居然爆了,烈日下,汗水把衣服洗了一遍,心中却思忖着:今天兆头不好,才出门就爆胎,只怕下午的案件没那么容易调解了。

其实我不是太迷信的人。

开庭前,首先了解一下原告的心理状态,发现矛盾还是太尖锐,而被告本人完全拒绝到庭,倒是请了一位代理人,他直白地告诉我:如果法院报销1万元的车费的话她就来。

又一件离婚案件。

这是原被告第三次上法庭了。翻阅以前的档案,双方的感情几乎完全破裂,法院为了财产的处置问题而采取了缓解矛盾的方式,判决不准离婚,但双方仍未和好。被告是女性,向代理人发送信息:如果那位“法官”硬要判决离婚的话,我将用炸药包与他全家同归于尽。

请注意:法官二字是打着引号的。

试想:现在是被告不愿意离婚,若判决离婚了就要用炸药包与我拼命。那么反过来,原告执意要离婚,都已经两次不能离了,现在他也要拿刀来砍死我,那我究竟该怎么办?

我究竟有几条命?

面对这种赤裸裸的威胁,我简直无语了。

目前,我国法律对法官履行职责的安全问题缺乏保护,面对暴力,法官显得势单力薄,当遭受暴力伤害或者不法侵害时,对行为人只能处以训诫、罚款,情节严重的也只是处以司法拘留,但这能起到惩戒作用吗?

作为一个在法院工作了十多年的法官,这样的威胁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作为一个人民法庭的庭长,我更不愿意把简单的家庭矛盾上升到社会矛盾。

最终还是要回到社会问题上来了,现在干群之间有对立,而我们这些基层法官夹在激愤的当事人中,若严格的执行法律,又势必将矛盾激化……这些纠结何以解开?

长此以往,只能使挑衅法律尊严的霉菌继续滋生。

我很愤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