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65年,下辖咸安区、赤壁市、嘉鱼县、通城县、通山县、崇阳县6个基层人民法院,36个人民法庭。
近年来,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市委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上级法院指导和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支持下,忠实履行职责。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力护航咸宁高质量发展,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