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40周年影响力人物、特别贡献奖及其他各项表彰名单

2019-02-19 16:28
来源: 宣传科
作者: 宣传科

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全市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全市法官用自己的行动践行公正司法,为改革开放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40年来,全市法院涌现出了一批又一批优秀法官,他们身先士卒,为我市审判事业发展鞠躬尽瘁,做出了突出贡献。为总结成绩,表彰先进,推进全市法院工作全面进步,根据《人民法院奖励暂行规定》,市中院党组研究决定对下列“改革开放40周年影响力人物”及“特别贡献奖”、2018年度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以及优秀裁判文书和精品案件予以表彰。

一、改革开放40周年影响力人物

熊震、甘正良、汪波、陈荣、罗军、沈芳兰、苏杰

二、特别贡献奖集体与个人

集体:咸安区人民法院、赤壁市人民法院、通城县人民法院

个人:石建新、王洪斌、王忠、李拥军、汪向阳、镇家明、曹一平、袁四祥、张伟建、王斌、李新超、毛丽霞 

三、集体三等功

1.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审判第一庭

2.咸安区人民法院 立案庭、研究室

3.赤壁市人民法院 执行局、赤马港人民法庭

4.嘉鱼县人民法院 刑事审判庭、官桥人民法庭

5.通城县人民法院 执行局、诉讼服务中心

6.崇阳县人民法院 民事审判第一庭、白霓人民法庭

7.通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局、民事审判第二庭

四、集体嘉奖

1.市中级人民法院 办公室

2.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审判第一庭

五、个人三等功

1.市中级人民法院 曾令卓、熊魁、王宁、汤兆光

2.咸安区人民法院 陈斌、江波、袁四祥、廖鹏

3.赤壁市人民法院 钟声、胡华军

4.嘉鱼县人民法院 杨洋、周勇

5.通城县人民法院 徐峰凌、程隽

6.崇阳县人民法院 刘智、章文良、

7.通山县人民法院 陈朝美、陈继井

8.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洪斌(全省法院精品案件三等奖专项)

9.崇阳县人民法院 邹兴宗(全省法院优秀裁判文书三等奖专项)

六、办案标兵

1.市中级人民法院 陈继高

2.咸安区人民法院 阮文胜、彭亚华

3.赤壁市人民法院 邵华斌、邱海洋

4.嘉鱼县人民法院 徐宏彪、余跃

5.通城县人民法院 汪涛、游巍

6.崇阳县人民法院 丁辉华、吴毅

7.通山县人民法院 汪英舒、冷绪昌

七、调解能手

1.市中级人民法院 胡应文

2.咸安区人民法院 李建宁、何利平

3.赤壁市人民法院 韩婧、何文辉

4.嘉鱼县人民法院 张伟建、高伟

5.通城县人民法院 胡白浪、沈光明

6.崇阳县人民法院 代继池、叶文华

7.通山县人民法院 熊刚、李德昭

八、执行能手

1.市中级人民法院 宋汉斌

2.咸安区人民法院 顾斌

3.赤壁市人民法院 尹华平

4.嘉鱼县人民法院 张朝晖

5.通城县人民法院 周继洲

6.崇阳县人民法院 汪伟高

7.通山县人民法院 雷自成

九、优秀裁判文书

1.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鄂12民终1178号民事判决书(主审人:何云泽)

2.咸安区人民法院(2016)鄂1202刑初42号刑事判决书(主审人:李拥军)

3.赤壁市人民法院(2017)鄂1281民初20号民事判决书(主审人:何远)

4.嘉鱼县人民法院(2017)鄂1221民初84号民事判决书(主审人:吕凯)

5.通城县人民法院(2018)鄂1222民初959号民事判决书(主审人:王仲明)

6.通山县人民法院(2017)鄂1224刑初168号刑事判决书(主审人:高金海)

十、精品案件

1.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2018)鄂12刑初2号案件(审判长:沈娟)

2.咸安区人民法院审理的(2018)鄂1202行初12号案件(审判长:严平)

3.通山县人民法院审理的(2018)鄂1224民初1564号案件(审判长:刘晓丽)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两级法院和广大干警要向受表彰的先进学习,切实改进司法作风,提高司法能力水平,不断激发工作热情,更加重视联系群众,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本领,更加重视提升办案质量、效率和社会效果,切实履行好职责使命,以实际行动为咸宁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和法律保障,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献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