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26日,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武汉港航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谢宗孝等2人涉嫌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



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谢宗孝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先后担任江夏区委副书记、蔡甸区区长、区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谢宗孝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谢宗斌与谢宗孝共谋,利用谢宗孝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谢宗孝等2人涉嫌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管辖,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向2名被告人送达了起诉书副本,依法告知并充分保障了其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召开了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参加的庭前会议。按照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在辩护人在场见证下,被告人谢宗孝等2人在庭前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庭审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谢宗孝等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本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