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法院:善意执行找“最优解”,多方共赢得“最优值”

2021-07-15 11:40
来源: 宣传科
作者: 宣传科

近日,在咸安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一起追偿权案件当事人握手言和,双方以债权转让的方式实现了共赢,既使申请执行企业的债权得以实现,又给了被执行企业继续发展的机会。双方对咸安区法院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表示由衷的钦佩和感谢。

2016年3月,泰鼎建筑有限公司(化名,以下简称泰鼎公司)因发展业务,通过顺风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化名,以下简称担保公司)在中国银行咸宁分行贷款780万元,并签订了《委托担保合同》。借款到期后,泰鼎公司无力清偿,担保公司代偿借款本息共计792万余元。泰鼎公司偿还10万元后,便对此事避而不谈。担保公司多次催要无果,便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

咸安区法院依法判决,然而泰鼎公司却未如期履行判决,担保公司遂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石辉通过网络查控了解到,泰鼎公司虽然正常经营,但其名下资产已被包括区法院在内的多家法院查封。为找到更多财产线索,石辉先后多次前往泰鼎公司实地调查。通过沟通,石辉了解到,在疫情及经济大环境的影响下,泰鼎公司经营困难,无力偿还相应债务。但公司负责人向石辉表示,企业经营虽举步维艰,却仍在努力拓展业务扭转局面,且目前有几家企业向其抛出橄榄枝,提出租赁其厂房及机器开展生产,如果有盈利,泰鼎公司愿意配合法院执行,积极清偿债务。

了解泰鼎公司的实际情况后,石辉对该案的执行工作进行了分析思考。一方面,以泰鼎公司的经营现状,目前可供执行的财产远远满足不了债权数额,如果采取查封、扣押、扣划、拘留等一系列强制措施执行本案,担保公司将收不回大部分款项,损失显而易见;另一方面,机械地处置泰鼎公司的厂房、土地、器械,无疑是“杀鸡取卵”,如此“强制”执行,不仅让负债累累的企业“雪上加霜”,再无翻身之日,更无法保障申请执行企业的胜诉权益。

基于上述考虑,石辉决定“另辟佳径”,积极促成泰鼎公司拓展业务。在几经沟通与协调后,泰鼎公司决定将厂房及机器租赁给冀衡混凝土有限公司(化名,以下简称冀衡公司),且冀衡公司同意以租金形式为泰鼎公司偿还债务。但泰鼎公司前期已将厂房及机器租赁给另一公司,租赁合同并未到期。为此,石辉安排四家企业面对面调解,提示同为民营企业,经营不易,希望大家都能互帮互助,助力兄弟企业渡过困境。经过一轮又一轮的调解,最终企业相互让步,泰鼎公司顺利解除了与前一公司的租赁合同。

善意执行,实现双赢

之后,石辉又促成泰鼎公司、担保公司、冀衡公司三方进行多轮谈判,成功签订了《债权转让合同》。目前,泰鼎公司已清偿债务共计780万元,其余利息将于月底支付。法院在收到担保公司的解封申请后立即办理了解封手续,企业已投入正常生产经营。

本案通过灵活执行,既切实维护了申请执行企业的胜诉债权,又保证了被执行企业生产经营的稳定,同时还促成了第三方企业的产业拓展,实现了三方企业的合作共赢,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