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山县人民法院报送的《陈某等4人与邓某劳务合同纠纷调解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系咸宁法院第2个入库案例。

入库编号:D2025-161-1-139-720
基本案情
陈某等4人受邓某雇佣为其承包的项目提供劳务,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劳务合同,但就劳务报酬的计算标准达成了口头约定。项目完工后,经双方核算,邓某欠陈某等4人劳务报酬共35970元,并分别出具了欠条。此后,陈某等4人多次催要,邓某以各种理由推诿。陈某等4人诉至法院,要求邓某支付拖欠的劳务报酬。
处理结果
陈某等4人与邓某分别达成调解协议,由邓某向陈某等4人分期支付劳务报酬。调解协议达成后,邓某积极按约定履行。
解纷要旨
农民工欠薪纠纷直接关系到农民工群体切身利益,部分案件虽事实清晰、标的额不大,但因双方沟通不畅或一方履行能力受限,容易导致矛盾升级。此类纠纷单纯依靠诉讼程序解决可能导致“判决易、执行难”,无法实质解纷。本案中,依托“法院+工会”多元解纷机制,法院委托工会开展调解,充分发挥工会贴近劳动者、擅长做群众工作优势,有效缓解当事人对立情绪,实现纠纷尽早化解。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通过“背对背”沟通摸清症结,“面对面”协商促成和解,法官则全程提供法律指导,确保调解过程合法、结果公正。通过“法院+工会”“1+1>2”的解纷合力,促使纠纷得以高效化解,不仅大幅降低双方当事人解纷成本,更切实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实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