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污染扰民心 倾力调解解民忧

2021-07-26 09:06
来源: 宣传科
作者: 宣传科

7月22日,咸宁某村某组57位村民与某环卫局在咸宁中院调解室内握手言和。咸宁中院法官余杰长舒一口气,历经两个多月的艰辛调解工作,终于促成了此次调解。既解除了村民长期饱受垃圾污染之苦,又化解了当地政府和环卫局的信访之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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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被告某环卫局因停放城区生活垃圾需要,征用了原告某村某组的土地作为城区生活垃圾临时停放点,双方签订了临时停放垃圾协议,约定了垃圾停放期限以及违约责任。

2020年5月9日,原告某村某组57位村民以被告某环卫局违反了临时停放垃圾协议为由,向某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某环卫局立即清理运走超期停放的垃圾,赔偿环境污染损失,并支付违约金。一审法院判决驳回57位村民的诉讼请求,57位村民不服该判决,向咸宁中院提起上诉,请求支持其一审的诉讼请求。

图为该案争议的垃圾临时停放点

在本案审理中,主审法官余杰了解到本案的案件事实虽然比较简单,诉讼标的也不大,但超期停放的垃圾臭气熏天、污水横流,严重污染了该组57位村民的生活环境,民怨极大,双方积怨很深。如果简单地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裁判,则可能使原告重新回到原状,既不能化解矛盾,也势必增加双方当事人的诉讼负担,是为下策。鉴此,余杰下定决心要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村民们的烦恼。但是此时恰逢被告的主要负责同志调任履新,新任负责同志尚未到任,无法开展调解工作。于是,余杰就利用这段时间,耐心地安抚和疏导原告,防止村民们情绪失控。在获知被告的主要负责同志到任后,就立即展开调解工作,不厌其烦地与双方沟通、交流、释明、说服。经过两个多月协商和调解工作,原告与被告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某环卫局同意补偿57位村民8万元垃圾治理费,村庄生活垃圾将得到有效治理,被污染的村庄也将展现新颜。

余杰说,虽然调处这起纠纷比起径行判决花费的时间更长、精力更大、麻烦更多,但是调解书远比一份冰冷的判决书更有温度,更有人情味,产生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真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