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日,赤壁市法院莼川法庭干警从被告赤壁市车埠镇某村七组负责人的手中接过这面“特殊”的锦旗。说其“特殊”,是因为原告送锦旗较为常见,但被告送锦旗的情形着实不多见。
土地被征用,补偿款引争议
这还得从马某某与赤壁市车埠镇某村七组的纠纷说起。原告马某某起诉称,其所在村组内的集体土地被征用,村组按照现有在籍人口每人发还土地征用补偿款。而某村七组却未分配马某某及配偶补偿款,马某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车埠镇某村七组支付补偿款。
被告车埠镇某村七组辩称,马某某父亲原系该村七组村民,在该组取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到该村八组居住生活。因此马某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在七组,户口却登记在八组。而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发放的要求是必须在土地征收方案公布时同时满足持有本组农村户口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两个条件才能领取。马某某夫妻二人是在土地征收方案公布之后,才将户口迁入该村七组,因此马某某及其配偶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具备分配资格,请求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庭审过程中,双方情绪十分激动,言辞激烈,在法庭上争得不可开交。
多方查证,事实渐清晰
为了让案件得到实质性化解,承办法官将工作重点放在依法回应当事人实质诉求上,明确原告要求支付补偿款的诉讼请求,实质是要求认定其为被征收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归纳争议焦点,明确重点基础上,法官深入调查、收集证据,结合马某某结婚登记档案信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信息、当地派出所的户籍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材料,逐步构建起了案件事实。
原告撤回起诉,被告送锦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结合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原理及精神,法官向各方当事人认真讲解,并征询各方意见建议。7月30日,在法官的积极组织协调下,车埠镇某村七组全体村民召开会议,同意并确认马某某及其配偶为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感谢法官设身处地为我们这些当事人着想,真的很感动。”在得知多年未明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得以确认后,原告马某某激动地向法官表示感谢,并撤回了起诉。
“法官是真正在帮助我们解决问题,大家都是乡亲,不妥善化解,后期矛盾会很尖锐。”车埠镇某村七组组长马某某也真切地感叹道,于是便有了开头送锦旗的一幕。
在此案办理过程中,法官没有就案办案,而是秉持“如我在诉”“小案不小办”的司法理念,及时回应群众合法诉求,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