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背后的故事

2021-08-19 17:16
来源: 宣传科
作者: 宣传科

7月下旬的一天,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铜钟乡独石村村民吴婆婆带着儿媳赵某来到崇阳县法院,将一面上书“执法为民一身正气,勤政为民两袖清风”的锦旗送到该院执行干警手中,表达对执行干警的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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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就在几年前,吴婆婆一家却对崇阳县法院执行干警不信任,并多次到法院闹访。这中间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吴婆婆一家对法院法官的态度为何发生如此大的转变?这一切还得从发生在8年前的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说起……

 

交通事故酿悲剧

 

2013年6月8日,吴婆婆的儿子(赵某丈夫)廖某骑一辆三轮摩托车从崇阳县城往白霓镇方向行驶,途中因摩托车突然发生故障,廖某将车停放在道路右侧进行修理。此时一辆面包车疾驰而来,将廖某连人带车撞出30多米远,造成廖某重伤。经法医鉴定,廖某偏瘫为二级伤残,严重构音障碍为七级伤残。经市、县两级公安局交警部门认定,面包车驾驶员陈某负主要责任,廖某由于违法停车未设立危险警示标志负次要责任。

交通事故发生一年多后,陈某仅赔付了18000元。廖某向崇阳县法院提起诉讼。2014年7月24日,法院判决陈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应赔偿廖某各项损失71万余元。结案后,陈某仅赔付3000元。无奈之下,廖某向崇阳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耍滑头

 

崇阳县法院执行案件承办人接手案件后,对廖某深表同情:28岁的人生刚开始,却因这场车祸变成了一个无法动弹的植物人。

而执行干警见到陈某时,得知陈某的事故车是一辆连交强险都没有的报废面包车。陈某既无房产也无银行存款。其妻在事故发生后与他办理了离婚手续,大女儿已出嫁,小女儿上大学的学费是助学贷款,他本人也在车祸中受伤严重,不能再干重活,找了一份收入低微的工作维持生计。可廖某仍躺在医院急需治疗费,在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崇阳县法院执行干警拟拘留惩处警示陈某,可陈某却耍起了无赖:“要么再赔8万元结案,要么我就坐牢。”

就在案件执行受阻之时,崇阳县法院执行干警经过外围调查发现陈某与前妻王某有共同财产,两人于2009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咸宁市温泉城区按揭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成交价14万元)。这让执行干警看到了希望。2014年10月23日,执行干警通过银行柜台查询得知,陈某夫妻俩在工商银行上海市某支行有存款6万余元。然而当执行干警决定赴上海冻结王某的银行存款时,再次查询发现王某已于2014年10月28日分两次将大部分存款取走,卡里仅剩5000多元。

 

执行进入两难境地

 

为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安定,崇阳县法院在2015年7月帮助廖某申请司法救助资金5万元,崇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也先后为廖某提供交通事故救助资金和生活困难补助共计4万元。经崇阳县法院反复做工作,截至2015年9月,陈某分四次共赔付12700元。

2016年1月8日,崇阳县法院再次组织陈某和吴婆婆协商和解。吴婆婆表示如果陈某能在2016年春节前付2.7万元,2016年端午节前再赔偿27万元就可结案。

由于陈某的一次次失约,吴婆婆对法院执行心存怨气,遂通过各种渠道写信反映崇阳县法院工作失职问题,虽然都被上级法院和纪检等部门调查核实属于捏造事实,但崇阳县法院执行干警仍然没有放弃对该案的执行。

2017年6月8日,崇阳县法院对陈某和王某温泉城区的房子启动评估、拍卖程序。7月5日,执行干警回访吴婆婆,告知她法院下一步打算:被执行人房子拍卖所得价款清偿该房抵押贷款后,全部偿付给廖某,并将继续努力做王某的思想工作,督促其帮助陈某履行义务。精诚所至,吴婆婆对法院的艰辛付出表示感谢,希望法院加大执行力度,督促陈某每年支付3万元左右赔偿款用于廖某的治疗和康复。

就在执行干警部署强制执行时,2017年8月24日,廖某的父亲因儿子被撞成了植物人,长期治疗未见好转,精神受到极大刺激,患上抑郁症去世。廖某父亲去世后,吴婆婆情绪偏激,案件又陷入僵局。

 

第三次和解见曙光

 

2018年2月9日,踏着新年第一场雪,崇阳县法院执行法官再次来到陈某家,碰巧王某也在陈某住处,原来陈某与王某虽然离了婚,实际上还生活在一起,可两人一致答复没有钱赔付。经过执行法官再三做工作,王某最终表示同意由陈某办理卖房的相关手续。

同时,执行法官联系到吴婆婆,帮她分析:“该案拖了这么久,要了结的话,你只能作出一些让步,目前各种救助加起来,实际你只有40多万没得到,被执行人的房子通过评估能卖26万元左右,让他在房子拍卖后,再赔偿15万怎么样?”

在执行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劝说下,吴婆婆最终接受了执行法官的意见。由于正值春节放假,便约定春节后组织当事人双方和解。

2018年2月24日,人们还沉浸在春节的欢乐气氛中,崇阳县法院的执行干警已经回到工作岗位,将当事人双方约到崇阳县法院见面,本着化解矛盾、互相谅解、握手言和的原则,最终促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陈某、王某的房子由崇阳县法院通过网络司法拍卖进行处置,拍卖所得价款转交廖某抵扣本案赔偿款,王某必须在三个月内付清该房所欠购房贷款,并腾出此房,另一次性支付廖某赔偿款15万元。

 

故伎重演再生变故

 

眼看三个月期限就到了,却不见陈某和王某的动静,难道这第三次和解又生变故?怀着忐忑不安的心理,2018年5月25日,执行干警再次来到温泉,督促陈某和王某付清房贷并尽快腾出房屋,交付赔偿款15万元。没想到此时陈某和王某又改变了主意,表示房屋评估价格过低,如网上拍卖,房屋有可能卖到4000元/平方米,且希望申请人能再少5万元,因为他们只筹集到10万元,银行的房贷亦尚未还清。

执行干警随即将该意见转达给吴婆婆,吴婆婆对陈某和王某的想法非常不满,坚决不同意。而陈某和王某的态度也非常强硬:申请人答应少5万元,他们才腾出房屋。在反复做工作无果的情况下,法院决定将陈某拘留十五日。

2018年5月26日和29日,执行干警两次提审陈某,陈某态度毫无转变,筹集到的10万元钱也未付给吴婆婆,并要求腾房后法院能帮他们租好房子。

眼看距该案执结就差一步,被执行人又临时变卦,拘留期间也毫无悔意,执行工作又陷入困境。吴婆婆天天催逼,执行法官辗转难眠,忽然灵光一闪,何不从陈某的学医的小女儿入手化解呢?

 

 柳暗花明结难案  

 

2018年5月31日清早,执行干警赶赴温泉,找到陈某的小女儿语重心长地劝说,陈某的女儿当即表示愿意同执行干警去拘留所做她父亲的思想工作。在女儿的劝说下,陈某表示愿意按和解协议履行,但是他们现在确实只能筹到13万元。

剩下2万元怎么办?决不能因为2万元而前功尽弃!执行干警对陈某的女儿说:“鉴于你父母面临实际困难,我们可以做申请人的工作,希望他们宽限三年时间。三年后,即使你父母没有能力偿付,我相信你走上工作岗位后偿还这2万元不是难事。”她点头表示同意。

执行干警当即叫来吴婆婆和赵某,当事人双方最终达成协议:房子拍卖所得价款转交廖某抵扣本案赔偿款,被执行人需在解除拘留后七日内付清该房所欠购房贷款,并腾退此房,另一次性支付廖某赔偿款15万元(含案件承办人垫付的公告费、评估费、执行款等共计6700元),此款于2018年6月2日付13万元,余欠2万元限于2021年6月1日前付清。

2018年6月1日,陈某女儿将筹到的13万元亲手交到吴婆婆和赵某手上,法院对陈某提前解除拘留。6月15日,房屋拍卖成交。6月21日,执行干警将拍卖所得价款25万余元转交吴婆婆。

2021年7月,陈某女儿终于将最后的2万元交由崇阳县法院转交吴婆婆和赵某。吴婆婆一家也从当初对崇阳县法院执行干警存有偏见和闹访,到感激执行干警的辛苦付出,并送上锦旗道谢。

另一方面,考虑到陈某的困境,执行干警在2018年将他的房子拍卖后就立刻帮助他向市政府申请到一套公租房,陈某一家三口的住宿问题得以解决,执行干警们心里的石头这才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