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咸安区法院针对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依法强制执行,快速将被执行人占用的门面房腾空移交商场收回,维护了商场的合法权益。
2014年,蒋某与咸宁某商场签订份租赁合同,合同约定了租金、水电、天然气等费用。但蒋某却拖欠租金、水电、天然气等费用,商场方虽经多次催讨,但蒋某均未给付。为此,该商场将蒋某诉至咸安区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蒋某欠付商场租金、水电、天然气等费用共计113万余元分期付清,同时双方的租赁合同终止,并由蒋某腾退租赁场地。但蒋某一直未履行,咸安区法院依法向蒋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并进行公告,责令蒋某在2017年5月24日前腾退位于该商场六楼的租赁场所。
日前,由于蒋某仍然未按期腾退,咸安区法院执行局裁决庭干警迅速出动,当场宣读完公告后启动迁租程序,将门强制撬开,对蒋某的租赁场所进行了清退。 下一步法院将对蒋某名下迁租的财产进行评估拍卖,以偿还该商场的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