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当前,全党正在深入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于法院而言,政绩不止于案结,更在于定分止争。如果说,“案结”是一种显绩,那么,“事了”则是潜绩,既要抓显绩,更要把潜绩做深做实,让司法公信力在点滴之间不断提升。
即日起,咸宁中院微信公众号推出“凡人小事”专栏。于件件小事、小案中见温情,读懂法官初心与担当,读懂群众对公平正义最真切的期盼。
“谢谢法官周末上门调解,这件事情总算是圆满解决了。”3月28日周六下午,咸宁中院民一庭法官秦超驾驶私家车,来到咸安火车站旁的某小区,调解一起涉9名业主的物业电费系列纠纷。随着最后一名业主足额结清垫付电费,这起纠纷圆满化解,9名业主主动撤回上诉,业主与物业握手言和。
咸宁市某物业公司负责某小区物业服务,因小区附属工程电改未完善,2019年6月至2025年6月,该公司为包括熊某等9名业主在内的住户,垫付了生活用电费用十余万元,物业公司多次催缴无果后,遂将9名业主诉至咸安区法院,要求偿还电费及利息。
咸安区法院审理认为,物业公司垫付电费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判决9名业主偿还各自拖欠的垫付电费,驳回物业公司利息诉求。
“物业交电费的账号不是我们个人的,我们也从未委托他们代缴。既没有代缴委托书,也没见过任何电费发票,凭什么说这是为我们垫付的费用?”9名业主不服判决,向咸宁中院提起上诉。
“这类民生小案,事实清晰,结案不难。但是调解更能化解心结,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咸宁中院承办法官秦超深知此案关乎民生福祉与小区和谐稳定,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决定以调解方式化解双方矛盾。
趁着周末各方当事人都在家,法官来到小区现场调解,力求高效便捷地解决纠纷。法官一方面向业主释明无因管理的法律规定,阐明物业公司垫付电费的必要性与合法性;另一方面与物业公司沟通,引导其考虑业主实际情况,作出合理让步。
经过多轮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9名业主按一审判决金额支付垫付电费,物业公司放弃利息主张,双方再无争议。协议签订后,9名业主足额付款并撤回上诉,该系列纠纷彻底化解。
“9名业主的案子是结了,但是针对小区其他剩余业主的电费事宜,我们还是会继续主动对接物业公司,始终秉持‘办理一案、教育一片、化解一批、满意一方’的理念,积极引导各方妥善协商,推动同类纠纷高效化解,用实实在在的行动为群众排忧解难。”秦超法官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