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召开全市法院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座谈会

2018-11-20 09:21
来源: 宣传科
作者: 宣传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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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和蒋超良同志在全省促进民菅经济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11月19日,市中院召开全市法院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座谈会,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倪贵武到会并讲话,党组成员、副院长何炳南,各基层法院院长及市中院相关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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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贵武同志指出,全市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完善工作举措,积极创新服务方式,为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助推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一、履行审判职能,强化司法保障。

依法保护企业家的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坚持罪刑法定和疑罪从无原则,严格执行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严格非法经营罪、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防止随意扩大适用。对企业家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创业行为,只要不违反刑事法律的规定,不得以犯罪论处。

二、平等保护权益,优化营商环境。

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坚持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倡导公平交易、诚实信用。准确把握裁判尺度,妥善调处权利冲突,维护民企市场交易秩序。加强金融审判工作,妥善处理涉民营企业金融借款、民间借贷、抵押担保等民商事案件,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严格执行企业家保护措施,慎用、少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防止当事人恶意利用保全手段,侵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加强对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的审查力度,对于恶意利用诉讼打击竞争企业,破坏企业家信誉的,要区分情况依法处理。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惩治力度,鼓励民营企业通过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实现产业升级。

三、完善工作机制,提高服务水平。

建立健全涉民营企业快速立案通道,解决涉民营企业案件“立案难”问题。深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促进涉民营企业案件快审、快执。积极推进民营企业商事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妥善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发挥破产重整程序特殊功能,帮助支持民营企业恢复生机、重返市场。积极探索构建党委领导下的政府和法院常态化企业破产工作统一协调机制,定期研究、统筹解决“僵尸企业”清理和企业破产案件中的财产处置、职工安置和利益保障等问题。

四、开展专项执行,实现胜诉债权。

综合运用各种强制执行措施,加快企业债权实现。开展企业债权胜诉专项执行活动,与检察、公安机关联合行动,加大对安全生产、环境污染、食药品安全、金融风险典型案件查处力度。强化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力度,推动完善让失信主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

五、拓宽服务渠道,助力企业发展。

切实找准司法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继续开展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三个一”活动,即:两级法院班子成员和庭室负责人对口联系一批骨干企业,帮助其解决涉法问题;每年至少为辖区骨干企业法人代表和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堂法治课,帮助企业规避经营风险;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企业胜诉债权专项执行活动,及时实现企业胜诉债权。通过深入民营企业调研,帮助企业做好法律风险防控工作,不定期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剖析企业遇到的法律问题,从源头上预防企业涉法风险。

六、加强普法宣传,提高司法能力。

进一步强化以案释法,通过官方微博、微信等,适时发布涉民营企业产权保护、执行兑现等典型案例,营造尊重、关心、支持企业家的浓厚氛围,推动构建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法治环境。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教育引导全市法院干警将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各项要求落实到立案、审判、执行全过程,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利用审判执行权侵害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行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