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在咸宁中院召开

2018-11-19 08:56
来源: 宣传科
作者: 宣传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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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日,由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举办的咸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在市中院召开。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倪贵武,市委政法委政治部主任周建武,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等25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湖北日报、湖北广播电视台、楚天都市报等省、市主流媒体应邀参会。发布会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吴中苏主持。

会上,市法学会秘书长、市扫黑办综合督办组副组长张艳通报了咸宁市2018年1至10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熊震通报了全市法院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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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有黑必扫、除恶务尽

全市法院强化责任担当,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高质高效审理了一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截至目前,全市法院一审审结涉黑涉恶案件6件63人,其中涉黑案件5件,判处五年以上重刑24人,占38.1%。11月14日至16日组织了集中宣判活动,依法对49名涉案被告人判处了刑罚。以阮建国为首的23人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暴力、软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犯罪活动,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人民法院对组织者、领导者阮建国、佘益功数罪并罚,分别判处十六年和十四年有期徒刑;对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八个月至八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以黄大洋为首的12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给咸宁市尤其是咸安区水利建设工程行业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了该地区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人民法院对组织者领导者黄大洋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李文为首的12人恶势力犯罪团伙,在赤壁市城区实施多起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犯罪,扰乱正常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恶劣的社会影响,人民法院对主犯李文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二、贯彻法治原则,坚持依法严惩、保持高压

一是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凸显了庭审实质化。审判过程中始终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刑法原则和刑事诉讼程序规定。二是全面加强业务指导,及时推广各地法院好经验好做法,为办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提供专业化支撑。三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完善工作台账和信息报送制度。四是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挂牌督办,明确责任人,派出督导组,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五是充分运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恶势力犯罪案件证据收集指引(试行)》,指导侦查人员、法官依法收集、认定证据,确保打准、打狠、打出声威。六是建立绿色通道,确保四个“优先”。对每一件进入法院的涉黑涉恶刑事案件,在流转过程中,卷宗标注绿色便利贴,优先立案审查,优先办理,优化力量配置,判决生效后优先执行。

三、充分发挥职能,坚持标本兼治、纵深推进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强大声势。通过公开审判、以案释法、集中宣判等方式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运用官方微博、公众号、手机报等平台发布信息,扩大宣传效果,形成舆论声势。10月16日至19日,咸安法院审理的被告人阮建国等人涉黑案,“云上咸宁”网络直播平台浏览量达336万人次;嘉鱼法院审理的黄大洋等人涉黑案,网络直播平台浏览量突破120万人次,这在全国、全省法院属首次对“扫黑除恶”案件进行全程网络直播,创造了网络直播庭审的新纪录,社会各界反响强烈,纷纷为咸宁两级法院公正司法、阳光司法点赞。二是深挖犯罪线索,提出司法建议。针对区域、行业的管理漏洞,积极提出司法建议,落实齐抓共管职责。三是注重强基固本,服务基层组织建设。结合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对基层组织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适时提出建议,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决策提供参考。四是建设过硬队伍,提升办案能力。加大学习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法院干警队伍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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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不断深入,人民法院肩负的任务将更加艰巨繁重。全市法院将按照最高法院、省委、市委的总体安排,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净化社会生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用实实在在的成效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推进,为平安咸宁、法治咸宁建设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