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法院系统 2021年度招聘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 职业技能测试有关事项公告

2022-03-02 17:43
来源: 政治部
作者: 政治部

根据《咸宁市法院系统2021年度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公告》和有关规定,现将职业技能测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业技能测试入围名单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按考生笔试成绩与加分之和从高到低按竞争比例确定为职业技能测试对象。职业技能测试入围人员共146人,具体名单详见《咸宁法院系统2021年度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职业技能测试入围人员名单》(附件1)。

     应参加而未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咸宁市法院系统2021年度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资格。

    通山县人民法院定向招聘雇员制书记员岗位(岗位代码:120701)原计划招聘3人,入围人员按1:1.5确定,因通过资格复审人员为4名,按比例核减1名招聘计划数,通山县人民法院定向招聘雇员制书记员岗位(岗位代码:120701)计划数核减为2名。

    二、职业技能测试

    职业技能测试有速录测试和体能测试两个项目。

    报考雇员制书记员岗位的考生参加速录测试,报考雇员制司法警务辅助人员岗位的考生参加体能测试。

    三、速录测试

    根据湖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因速录测试参考人员较多,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广大考生健康安全,速录测试延期举行,速录测试时间及相关事项另行公告,请入围速录测试的考生密切关注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

    四、体能测试

    (一)体能测试时间

   测试时间:2022年3月7日(星期一)上午9:00。考生应至少提前40分钟到达考点。

    (二)体能测试地点

    体能测试由各招聘法院组织,报考雇员制司法警务辅助人员岗位的考生根据所报岗位到指定法院进行体能测试。

    1.报考咸安区人民法院雇员制司法警务辅助人员岗位(岗位代码:120202)的考生到咸宁市青龙山高级中学田径场(咸宁市咸安区永安办事处青龙巷91号)进行体能测试。   

    咸安区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715-8314288。

    2.报考赤壁市人民法院雇员制司法警务辅助人员岗位(岗位代码: 120302)的考生到赤壁市实验外国语学校(咸宁市赤壁市蒲圻大道同城上都东北侧约120米)进行体能测试。

    赤壁市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715-5247277。

    3.报考通城县人民法院雇员制司法警务辅助人员岗位(岗位代码: 120503)的考生到通城县实验学校(咸宁市通城县隽水镇学府路T1号)进行体能测试。

    通城县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715-4862013。

    4.报考通山县人民法院雇员制司法警务辅助人员岗位(岗位代码:120702)的考生到通山县迎宾路小学(咸宁市通山县迎宾路武装部旁边)进行体能测试。

    通山县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715-2366169。

(三)体能测试携带证件

    体能测试请携带准考证(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与报名时一致)、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应为绿码且到访地无星号标志)、疫苗接种证明(或健康码中接种记录;考生需全程接种新冠疫苗,做到应接尽接)、考前48小时内(从3月5日起算)省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14天内有省外及武汉市旅居史人员需持咸宁市医疗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从规定通道,经相关检测后进入考点。

(四)测试方式

雇员制司法警务辅助人员测试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试分为三个项目:10×4往返跑;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纵跳摸高。凡其中一项不达标,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为0分,三项均合格为100分。

每项测试成绩由考官判定并当场公布,考生当场签字确认。纵跳摸高测试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只测试1次,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只测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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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注意事项

1.考生须带齐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与报名时一致)、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应为绿码且到访地无星号标志)、疫苗接种证明(或健康码中接种记录;考生需全程接种新冠疫苗,做到应接尽接)、考前48小时内(从3月5日起算)省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14天内有省外及武汉市旅居史人员需持咸宁市医疗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从规定通道,经相关检测后进入考点。进入考场时要服从考务人员的管理。

2.请考生提前熟悉测试地点,按时前往测试地点。各场考生应当在测试开考前40分钟到达考场指定区域候考,开考5分钟后仍未到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职业技能测试。

六、疫情防控要求提示

1.鉴于目前疫情防控需要,考生入场前应主动配合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无星号),考生凭疫苗接种证明(或健康码中接种记录;考生需全程接种新冠疫苗,做到应接尽接)、考前48小时内(从3月5日起算)省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14天内有省外及武汉市旅居史人员需持咸宁市医疗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进入考试区域,考试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但在接受身份验证时须临时摘除口罩。考试期间出现发热症状的,应主动告知工作人员。

2.因禁忌症等原因未接种新冠疫苗的应试人员须下载并填写《咸宁法院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考试考生健康声明及安全考试承诺书》(附件2),并注明禁忌症类型等原因,进入考点需出示并提交承诺书。

3.考前3天有发热症状的考生,或考生在进入考场后及考试期间出现发热症状的,应主动告知工作人员,经考点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在隔离考区继续考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按相关疾控部门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4.考试过程中,因个人原因需要接受健康检查或需要转移到隔离考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充延时。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5.报考雇员制司法警务辅助人员岗位的考生参加体能测试需自行携带运动服、运动鞋,候考、测试期间,考生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区、考场。考试结束后及时报告工作人员,按规定通道迅速离开考场,禁止在考场周围聚集、逗留。遇到问题及时向工作人员请示报告。

联系电话:0715-8158677,0715-8159363。

 



附件1:《咸宁法院系统2021年度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职业技能测试入围人员名单》.xlsx

附件2:《咸宁法院系统2021年度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考试(职业技能测试)考生健康声明及安全考试承诺书》.docx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