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中王天明委员提出的《关于优化司法环境促进保险业稳健发展的建议》,其中反映的财产险公司赔付率高、车险经营风险大等问题及建议,我院高度重视,对提案中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核查,并与国家金融监管局咸宁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相关保险机构联合召开涉保险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座谈会,就“法院+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保险公司”多元化联动解纷机制进行了深入探讨和交流,共同推进涉保险领域纠纷化解的规范化、专业化、高效化,切实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结合工作实际,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司法判调可回溯机制
近年来,我院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强化司法过程的规范化和透明化。自2020年起,全市法院全面启用“云间互联网庭审系统”,实现车险诉讼案件在线调解、庭审全程录音录像,并支持调解过程回放、下载及电子卷宗同步归档。例如,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可通过“云庭”小程序参与在线调解,调解过程实时记录并生成电子笔录,当事人在线签名确认,确保调解程序可追溯、可核查。下一步,我院将探索建立车险纠纷判调全流程电子档案系统,整合调解录音录像、文书材料等数据,实现司法判调过程的数字化回溯管理。
二、关于加强涉保市场环境治理
针对车险市场存在的司法鉴定不规范、人伤代理乱象等问题,我院主动加强与公安、司法行政、银保监等部门的协作联动。2024年,全市法院结合“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专项行动,重点整治车险诉讼中的虚假鉴定、恶意诉讼等行为。例如,在某保险合同纠纷系列案件中,我院联合市银保监、司法局开展专项核查,对涉嫌虚假理赔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约谈整改。同时,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开展法治宣传,引导保险机构、代理机构依法依规参与诉讼,共同维护市场秩序。下一步,我院将推动建立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开展“人伤黄牛”专项整治,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三、关于进一步提高诉调效率
我院始终致力于优化保险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提升诉调对接质效。目前,全市法院已实现“人民法院调解平台” 与保险行业调解组织的全流程对接,当事人可通过线上平台申请调解、提交证据,调解员在线组织协商,调解成功后一键申请司法确认。例如,在龚某诉某保险公司车辆损失险纠纷中,我院通过在线调解平台委派专业调解员介入,仅用两周时间促成双方达成协议并完成司法确认,有效缩短了纠纷解决周期。2024年5月,我院与人保财险咸宁市分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助力破解执行难题。推动“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将保险纠纷案件纳入诉前调解范围,
此外,我院在咸宁高新区、咸安区等车险纠纷高发区域设立“保险纠纷调解中心”,聘请退休法官、保险行业专家担任专职调解员,实现简案快调、繁案精办。2024年,全市法院通过诉前调解方式化解保险纠纷案件占比达65%,平均调解周期较传统诉讼缩短40%。
四、关于建立统一诉讼判调标准
为统一司法裁判尺度,我院采取多项措施加强业务指导和规范。一是定期组织全市法院保险审判业务培训,邀请上级法院法官、保险行业专家授课,强化法官对保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理解适用。二是建立类案强制检索机制,要求法官在审理车险纠纷时,必须检索本院及上级法院同类案件裁判结果,避免“同案不同判”。三是发布典型案例指引,例如2024年发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赔偿标准适用指南》,明确了护理费、营养费等赔偿项目的计算依据和裁量标准,为基层法院提供参考。下一步,我院将推动与市司法局、保险行业协会联合制定《车险纠纷诉调对接工作规范》,统一司法鉴定、赔偿计算等标准,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院将以此次提案办理为契机,持续深化司法改革,优化保险司法环境:一是加快推进车险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建设,实现交警、法院、保险公司数据互通,提升理赔效率;二是加强对人伤代理市场的司法审查,对涉嫌扰乱诉讼秩序的代理行为依法予以惩戒;三是完善保险纠纷特邀调解员名册,引入医学、鉴定等领域专家参与调解,提高专业化水平。